委托鉴定拍卖环节当事人风险与责任
发布时间:2013-05-1
(1)无故不参加机构选择的,将被视为放弃选择权利,人民法院依职权摇号确定;(2)不按规定交纳鉴定、拍卖相关费用的,将不予委托鉴定、拍卖; (3)拒绝提供鉴定、拍卖所需的资料或不配合勘验、提取检材的,将承担不利后果;(4)干扰、阻扰被委托鉴定、拍卖机构依法、独立、高效工作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5)在本省有同类机构的情况下,坚持申请外省机构鉴定、拍卖的,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申请招标确定评估、拍卖机构或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