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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主要形式
发布时间:2013-05-1
 挂靠为法律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受利益驱动,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靠”行为应运而生。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挂靠人为法人。挂靠人自身有资质,但达不到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质要求,于是挂靠符合资质等级的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参与工程建设。

  (二)挂靠人为自然人。这种“挂靠”分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挂靠人是工程设计、预算、代理、监理等技术人员,但是没有自己相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于是挂靠一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的企业,由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这类挂靠多数是设计、预算、招标代理、监理等建设工程二类费用项目。第二种是挂靠人是工程老板,有资金,但是没有自己相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于是挂靠一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的企业,由被挂靠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这类挂靠多数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由挂靠人任;也有的项目负责人由被挂靠企业派出,施工时该项目负责人根本不出场,这种挂名的方法更具隐蔽性,追究违法责任更困难。第三种是挂靠人没有自己相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同时挂靠多家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的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甚至串标、围标,操纵招投标。

  这些挂靠的类别、种类各不相同,但是当中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挂靠人与招标的甲方通常都是事先串通好了,通过招投标的程序方式,顺利获得工程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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