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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规
刑事律师取保
 
取保候审要遵守的纪律
发布时间:2013-08-10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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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中华律师协会、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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