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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策略
发布时间:2013-05-1
一、重视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合同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约定,索赔便得不到保证。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索赔有助于施工合同双方更加紧密的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施工企业不能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就要受到影响。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给予重视索赔,将索赔条款写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今后的建设工程索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搞好索赔证据的收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引起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很多,再详细的施工合同都无法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要想获得建设工程索赔的成功,索赔的证据是最重要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难以成功的。
    当建设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要及时收集如下有关的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有关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经过审查的工程施工图纸、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等;
    2;建设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图纸变更、有关变更指令等;
    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技术签证;
    4;建设工程施工有关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会议纪要;
    6;甲方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资料;
    8;建设工程施工资料、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各有关人员工作日志;
    9;工程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量、时间记录;
    11;施工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记录、验收记录;
    13;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资料及各项检测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财务核算资料;
    17;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文件等等;
    18;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的各种文件、规定等。  
    索赔的证据要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相互说明,相互关联,不能互相矛盾。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提出要及时全面,准确无误,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四;掌握索赔程序及时索赔  
     当发生索赔事件时,施工企业应按索赔程序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事件的责任往往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清责任范围。
    按照合同判明这些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条款,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要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
    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的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计算等方面的合理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就不能成立。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索赔的前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再报出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累计索赔额和累计索赔工期。
     索赔报告内容包括:标题、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核心内容的概括、各种索赔证据资料、施工企业的正规性文件、编制说明及附件等。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    
     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提不出什么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只有这样才能使索赔顺利进行。索赔报告的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索赔的最终认定。递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后,并不等于索赔工作已经完成,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
    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
    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是核心人物,他有处理索赔的权力,所以施工企业的工作一定要尽量让监理工程师满意,以便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
    当然,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业主和施工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后,如认为处理不公正,可以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请监理工程师重新考虑,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向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表明其决定不合理的原因。如果监理工程师仍坚持原来决定或施工企业对新的决定仍不满意,则施工单位可向合同中提供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4、加强索赔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
    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提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索赔意识,克服“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及时做出索赔报告”的坏习惯;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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