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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3-05-1
建筑施工企业 ,有总包单位甲、分包单位乙、再分包单位丙(即甲分包给乙,乙再部分分包给丙)三家, 营业税是由谁来承担呢?
    我所经历的是总包单位甲代扣代缴后由分包单位乙承担,那么作为末端的分包单位丙是否要承担营业税呢(即乙是否可以将营业税转嫁给丙),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呢?
 
    营业税由最终实际施工方承担,承担限额为其承包的合同金额×营业税税率。
    所以,按照你提供的情况,乙方可以凭其完税证明,代扣代缴丙方营业税,并代丙方开具建筑发票给乙方。
不过,工程领域,按目前的管理,是不允许多次分包的,所以在实际操作当中,面临审核时可能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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