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该贯彻始终的法定基本制度。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有生意经营决策权的人,即为主要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独立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报告、制止违章——考核合格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略)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