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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时间:2013-04-20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五)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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