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3-04-30
(1)承包人未依法领取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承担业务的,订立的合同无效。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 条规定认定属于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因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或者转包订立的合同无效。
(3)使用他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他人的名义承揽工程或者承担业务的,订立的合同无效。
(4)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者规划许可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的,订立的合同不生效。发包人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5)发包人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6)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造价的确定、结算有明确约定的,依法应予保护,一方当事人主张依审计行政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来否定合同约定的,不能支持。但其主张并且能够证明原约定具有显失公平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