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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解除
发布时间:2013-04-30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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