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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规
刑事理论
 
必须招标未招标或招标无效
发布时间:2013-04-30
关于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后应当如何把握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无效。这里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加以确定,主要审查项目用途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否则不宜轻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的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由于中标通知书对当事人双方具体法律约束力,因此,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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